时间:2025-08-15浏览: 次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G344东台头灶服务区(南)加油加气站安全评价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三、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G344东台头灶服务区(南)加油加气站安全评价服务。
2. 项目地点:盐城市 东台市头灶镇 境内。
3. 项目规模:G344东台头灶服务区(南)位于东台市头灶镇十三组,加油加气站建筑面积约509平方米。
4. 项目招标控制价: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124000.00 元。其中加油站安全条件评估报告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53000.00 元、加气站安全评估报告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48000.00 元、加油、加气站安全评估报告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23000.00 元。高于此报价的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5. 招标内容及范围:G344东台头灶服务区(南)加油加气站安全评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加油站安全条件评估报告编制,加气站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加油、加气站安全评估报告编制,负责相关资料的调研、搜集、整理和分析,完成编制工作,对接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项目评审,并根据评审会的专家审查意见对报告修改、完善,直至报告顺利通过最终审查,完成报告的备案或批复工作(具体根据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执行)。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7. 服务期限: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历天内,分别按招标人需求完成三份评价报告的编制及相关评审工作。
8. 质量要求:成果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服务标准并取得相关批复。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乙级及以上安全评价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涵盖石油加工业等相关内容。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3)投标委托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注:投标时无须提供上述第2、3项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
6.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领取
1. 领取截止时间: 2025 年 8 月 21 日18:00时(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合理选择获取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获取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2. 领取地点:请授权发包人于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将【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在上述时间发送至邮箱: JShuaxia1997@163.com (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所投项目),可微信报名或至现场报名,购买标书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发出,届时请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及时查收。
六、本项目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盐城市盐城站南侧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1楼外围北侧接待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贰仟元 整(¥ 2000.00 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 AA及以上第三方信用报告的,投标单位应支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给招标人)。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应当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后无息退还。
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由中标人自主选择经过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函、保险或转账形式汇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存于招标人处。
履约保证金于本项目服务期结束并经过委托人确认后且无违约情况下方可无息退还。
八、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九、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十、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一、联系人
招标人:东台市金东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80511686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常女士
联系电话:18860846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