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

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6年职工生日蛋糕券采购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5-12-19浏览: 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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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6年职工生日蛋糕券采购服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6年职工生日蛋糕券采购服务项目。

2、招标单位: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盐都区盐渎街道野丁社区(盐城市学海路与尚义路交叉口西)。

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6年职工生日蛋糕券采购服务项目等,主要包括为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职工和江苏兴盐超轨交通有限公司职工采购共2435份生日蛋糕券,生日蛋糕券实际结算价为200元/份,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采购合同由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和江苏兴盐超轨交通有限公司分别签订,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职工按2343人暂计,江苏兴盐超轨交通有限公司职工按92人暂计。项目结算时,采购数量按实结算。

5、招标规模:约48.7万元。

6、供货期:每季度月末的25号前交付招标人。

7、质量要求:合格,生日蛋糕券要求必须可以购买包含特价商品在内的所有在营产品。投标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行业标准及本项目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履行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在在盐城大市区(除大丰区)范围内设有自营门店或能够接受投标人蛋糕券的门店,且自营门店或能够接受投标人蛋糕券的门店总数量在5家及以上。(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能够接受投标人蛋糕券的门店总数量指:如投标人为拥有包括线上商城,直营门店、联营品牌店等多种经营模式、实行线上电商结合线下实体店的新零售平台型企业的,投标人单一联营品牌店能够接受投标人蛋糕券的门店总数量。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上第2、3项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招标人核验。

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 AA及以上第三方信用报告的,投标单位应支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给招标人):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应予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中标人须以银行转帐、电汇、网汇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最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交纳,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于本项目全部交付验收合格后且无违约情况方可退还。

六、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推荐有排序的3名中标候选人。由员工自行选择任一中标单位进行购买(招标人不保障各中标人的采购份额,按实计)。

七、招标文件领取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327室;联系人:单女士,联系电话:18951555687,邮箱450175119@qq.com)报名并交纳工本费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18时00分(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节假日除外)。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蓝海路和尚义路交叉口

联系人:江女士

电  话:15861990998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                   

联系人:单女士                                        

电话:18951555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