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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盐工业园拓展区征迁项目审查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4-03-20浏览: 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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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盐工业园拓展区征迁项目审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常盐工业园拓展区征迁项目审查项目。

2、项目地点:盐城市大丰区。

3、项目规模:约9.5万元。

4、招标内容:常盐工业园拓展区征迁工作已进入阶段性扫尾,大中街道对已拆迁的1363户进行了审计,审计金额为15.47亿元,我司已支付征迁资金14.42亿元。现为确保常盐工业园拓展区征迁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后续资金的合理支出,招标确定一家第三方审计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拆迁程序、补偿标准、安置政策等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收入与支出的一致性;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支配;3.分析征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

5、服务期限:服从招标人要求。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有关的各类规范标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完成本项目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

2. 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3. 投标授权委托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3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 其他要求

5.1 业绩要求:/。

5.2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因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4年3月 21 日至2024年3月 23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到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202室缴纳工本费并领取招标文件(地址:盐城市建军中路26号,联系人:吴丹,联系号码:18105116580),逾期报名的不予接收,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本公告发布于: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ycsjtjt.com/)-新常盐公司板块。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险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信用承诺函、现金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开户名:盐城市新常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丰支行

帐 号: 498877461630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现金缴纳的,需单独用信封密封后放在投标文件袋内,并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保证金如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的,需将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险或保函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3、根据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投标保函保单应用及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3〕27号)精神,本项目接受信用良好的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第六章中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撤回。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

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b、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

c、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d、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e、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合同后退还。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由中标人自主选择银行保函或电汇、支票等形式(除现金外)汇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存于招标人处。

八、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盐城市新常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帆      

联系电话:15151818150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丹       

联系电话:18105116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