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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场站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电力增容项目劳务施工招标公告

时间:2026-09-21浏览: 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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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公交场站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电力增容项目劳务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已落实,现通公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人:盐城市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公交场站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电力增容项目劳务施工

3、建设地点:盐城大市区。

4、招标范围:公交场站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电力增容项目劳务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招标人保留对工作量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                                            

5、合同估算价:56.73万元。

6、工期要求:45日历天。

7、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合格”标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类三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三项资质齐全)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信誉要求

(1)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投标人没有被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6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记录证明。

(4)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江苏全盛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99号阳光世纪城B座四楼;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15365730508,邮箱471986973@qq.com)报名并交纳工本费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18时00分(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市交投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账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投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营业部 3110000010120100015368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被信用服务机构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但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合同后退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 AA及以上第三方信用报告的,投标单位应支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给招标人):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中标人可自主选择通过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或提交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含保函)在本项目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且中标人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方可无息退还或解除保函责任。

五、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盐城市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

联 系 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15851867926

招标代理:江苏全盛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99号阳光世纪城B座四楼

联 系 人:吴工                           

联系电话:1536573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