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潘马路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已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采用公开询价方式选择服务单位。具体相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滨海县潘马路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2、询价单位: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滨海县。
4、招标内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参加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送审稿并编制正式批复稿,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具体根据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询价人保留对上述项目采购范围、内容及工程量调整的权利,各报价人应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对工程费用的影响,固定总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结算时不做调整。
5、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对应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为固定总价。
二、预算价:9.5万元。最高限价:9.5万元,询价人不接受高于此最高限价的报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从2025年9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上级文件有规定免交、缓交的除外。(提供项目负责人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防洪影响评价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询价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上第2、3项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给询价人核验。
4、本次询价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5、询价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评标办法及报价文件获取
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327室;联系人:单女士,联系电话:18951555687,邮箱450175119@qq.com)报名并交纳工本费领取询价文件,投标人领取询价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未购买询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询价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18时00分(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
五、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询价人: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单女士
电话:18951555687
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