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18浏览: 次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零碳公路运输通道(一期)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盐城零碳公路运输通道(一期)勘察设计服务项目。
2 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境内。
3 工程规模:盐城零碳公路运输通道(一期)工程项目,盐城零碳公路运输通道(一期)项目是以零碳货运、智慧运维、绿电消纳为核心,依托盐城境内国道沿线已建枢纽场站,新建9座重卡充电站,项目配套铺设高效单晶光伏设施,差异化配置储能设备,同步建成预制舱配电配套工程,并搭建零碳廊道智慧运营管理平台,总建安费约1.3亿元。
4 质量要求:设计成果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并配合招标人完成电网对接。
5 服务周期要求:总服务周期50天,其中:
①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签订后 15个日历天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勘察成果:可研通过评审后5个日历天内提交《站点分布整体交通规划报告》;
③初步设计:取得报告后20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④施工图设计: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蓝图)。
6 招标内容:盐城零碳公路运输通道(一期)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包括:编制概算费用,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编制站点分布整体交通规划报告、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提供勘察设计相关的技术咨询及资料,并完成相关部门图纸审核等。
(1)可研编制要求:编制负荷实测分析、并网方案、消纳方案、峰谷套利测算、分期投资收益、远期虚拟电厂、分布式能源预留规划、节能评估、社会稳定性评估全套内容。
(2)设计要求:①编制整体交通流量勘察规划,二期建设规划位置预留,不得低于一期规划标准,储能建设扩容规划预留,提交《站点分布整体交通规划报告》,满足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要求;配合招标人完成电力增容(报装)勘察咨询,领取供电方案答复文件;②完成综合能源站的平面规划设计、配电系统设计,及光伏、储能、充电场站微电网电气设计、电气配套土建设计;包含智能化、标识标牌等附属配套设施设计;③完成供电公司图审,配合招标人完成各个阶段相应的其他工作。
注: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7 具备现场驻场、踏勘、对接电网、对接发改部门服务能力。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变电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电气工程师职称。
(3)投标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6年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无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因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上第2、3项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招标人核验。
4、本次招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招标文件获取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6年6月26日18:00时(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方式及邮箱)至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范公路89号嘉园广场东区北幢17层窗口,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515-88382020、15305101706)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账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 AA及以上第三方信用报告的,投标单位应支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给招标人):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应当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10%,中标人须以银行转账、电汇、网汇方式或者经过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函、保险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最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交纳,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于本项目全部服务结束且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且无违约情况下方可无息退还。
六、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8862072581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范公路89号嘉园广场东区北幢17层1719室
联系人:卫先生
电话:0515-88221719、1893228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