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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零碳公路运输通道(一期)项目跟踪审计和一审结算服务招标公告

时间:2026-06-18浏览: 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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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零碳公路运输通道(一期)项目跟踪审计和一审结算服务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盐城零碳公路运输通道(一期)项目跟踪审计和一审结算服务。

2 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境内。

3 工程规模:盐城零碳公路运输通道(一期)工程项目,盐城零碳公路运输通道(一期)项目是以零碳货运、智慧运维、绿电消纳为核心,依托盐城境内国道沿线已建枢纽场站,新建9座重卡充电站,项目配套铺设高效单晶光伏设施,差异化配置储能设备,同步建成预制舱配电配套工程,并搭建零碳廊道智慧运营管理平台,总建安费约1.3亿元。

4招标内容:盐城零碳公路运输通道(一期)项目跟踪审计和一审结算服务;对工程监理、勘察设计、检测、测绘等服务类项目的一审结算服务。

4.1 具体工作内容:

4.1.1 跟踪审计阶段:工程预算(含工程量清单)审核、招标文件审查、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包含且不限于:工程计量与计价、工程索赔管理、工程变更控制、工程进度款审核、材料询价等)。

4.1.2 一审阶段:依据招标文件、合同、工程施工图纸、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及洽商签证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对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中的工程量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工程量计算准确。对送审结算中的单价进行审核,依据工程合同的相关约定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认价文件,审核送审结算中工程单价、材料价格及设备价格等各类价格计取的合理性,确保结算价格准确合理。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文件等审计资料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审计送审结算中相关事项的费用计取依据是否充分。通过对送审竣工结算的严格审计,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意见,同招标人沟通并同施工单位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三方定案成果文件,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做好结算审计相关配合工作,接受国家审计。

5、服务周期:自咨询合同签订至项目一审完成出具一审报告,移交审计资料至招标人验收通过为止,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6、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

(2)拟派人员的要求:拟投入项目的项目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至少3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安装类一级注册造价师(旧版注册证书为造价工程师证书,不分等级。下同)执业资格。项目组其他组成人员须具备土建类一级造价工程师1名,安装类中级及以上造价员或二级及以上造价师1名。

注:投标时拟定的项目部人员必须全程跟踪服务,其中至少一名投标项目组人员驻场服务,每周驻场不少于6天,其他项目组人员随叫随到,累计三次未到场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3)投标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6年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无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因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上第2、3项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招标人核验。

4、本次招标一律不接受联合体和挂靠投标。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招标文件获取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6年6月26日18:00时(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方式及邮箱)至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范公路89号嘉园广场东区北幢17层窗口,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515-88382020、15305101706)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交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账户

开户名: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3110000010120100140133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 AA及以上第三方信用报告的,投标单位应支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给招标人):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应当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10%,中标人须以银行转账、电汇、网汇方式或者经过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函、保险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最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交纳,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于本项目全部服务结束且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且无违约情况下方可无息退还。

六、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8862072581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范公路89号嘉园广场东区北幢17层1719室

联系人:卫先生

电话:0515-88221719、1893228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