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13浏览: 次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
返回列表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交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度零星劳务服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交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盐城市交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度零星劳务服务项目。
2.招标单位:盐城市交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项目所在地。
4.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盐城市交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度零星劳务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零星劳务、一般性维修修缮等基础劳务作业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如本项目报名、递交文件的投标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该项目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3家及以上时,择选3家服务单位中标。招标人结合年度零星劳务工作需求,自主选择任一中标单位提供相关服务,招标人不保证、不承诺各中标单位年度承接业务规模,中标单位不得就业务量不足主张任何补充、赔偿或违约责任。
5、服务期: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如服务期未满一年,但某个中标服务单位的服务费用已累计达到80万元的,该单位的服务合同自动终止。
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对应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1.1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投标人自2021年8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劳务作业或维修修缮类项目。(业绩证明文件最少应包括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结算证明文件、分包合同所属总承包工程或专业分包的中标证明文件或合同。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6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法定代表人无须提供,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上第2、3项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招标人核验。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开户名:盐城市交投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营业部
账 号:3110000010120100015368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被信用服务机构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但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 AA及以上第三方信用报告的,投标单位应支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给招标人):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由中标人自主选择银行转账或者经过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函、保险、本票形式汇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并存于招标人处。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服务期结束且中标人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方可无息退还。
六、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领取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327室;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18105116580,邮箱1852927498@qq.com)报名并交纳工本费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18时00分(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8:00时,节假日除外)。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盐城市交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
联系人:严先生
电 话:13912505369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
联系人:吴工
电 话:18105116580